各位2016级“2+2”、“3+1”同学: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交流生需进行课程认定,符合条件方能取得西南交通大学学位。请认真对照学生本人在利兹大学所修课程与利兹学院对应学年(期)开设课程,如实际所修课程与利兹学院开设课程不同,则需下载附件表格进行认定,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1日,认定后请发送至邮箱tso_leeds@swjtu.edu.cn。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学教师事务中心,电话:66367105。
教学教师事务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