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研究生: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将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和扬华新秀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和扬华新秀奖学金的公开答辩评审。评审专家组名单另行通知。
二、奖学金名额与申请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3万元/人。申请对象为2024级、2025级在籍研究生。
(二)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1名,奖励标准2万元/人。申请对象为2026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6.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注: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报名时请提供证明】
(三)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2. 硕博连读生、普通博士生应提供近三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申请。
3.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学科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可以申请;来自其他高水平大学的直博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所在高校所在专业前10%的,也可以申请。以上申请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扬华新秀奖学金:
1. 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不按时注册者。
(五)温馨提示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扬华新秀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但申请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和扬华新秀奖学金均采取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学院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实行差额评选。评审重点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考核,适当考虑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成果要求
参评可使用的学术成果应为申请人博士阶段未在往届国家奖学金评选中有效使用过的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且论文发表以见刊为准,学院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方可认定。
五、奖学金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双面打印),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X30535,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陶治宇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材料目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以下目录准备并装订材料:(材料见附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形式 | 备注 |
1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纸质材料 | 双面打印 |
2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览表 | 纸质材料 | 按顺序装订 |
3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科研实践、发表论文、专利申请、学术会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 | 论文发表必须见刊,同时提交刊物当期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利提供证书复印件 |
4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得分表 | 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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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汇总表 | 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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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申请人请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推荐人员成果汇总表》(见附件)【同步提交证明材料】
(三)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
(四)公开答辩、学院初评结果公示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拟获奖名单将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组织申请材料,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申请人请务必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四)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利兹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五)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107
利兹学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