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兹学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事务顺利开展的基础,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校将于9至10月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将于9月6日前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确认后提交至学院进行备案。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6日-9月13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4日-9月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0日-9月24日)
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5日-10月8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和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关注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开展网上审核工作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审核结果无误。
6.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四、工作联络人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王思博 66367507,3号教学楼X30535
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刘 爽 66367509, 3号教学楼X30534
利兹学院学生支持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