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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兹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实施细则

2025-04-25
来源: 编辑:发展支持中心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利兹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实施细则。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材料评议标准

材料评议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重点从科研成果和科研潜质两个方面评价。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报考资格。

(一)科研成果(50分)

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其他材料(包括竞赛获奖、参与科研情况、硕士学位论文等)等方面进行评议。

(二)科研潜质(50分)

主要从考生的攻博科研计划书进行评议。

(三)材料评议总成绩

材料评议总成绩=科研成果成绩+科研潜质成绩

三、进入综合考核人选

材料评议专家组的专家依照评议标准独立进行评分(百分制),专家评分平均值低于60分的,材料评议不予通过。

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根据材料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四、材料评议结果公示

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509

联系邮箱:dso_leeds@swjtu.edu.cn

六、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在学院官方网站(https:// https://leeds.swjtu.edu.cn)公布材料评议实施细则、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生名单。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考生对材料评议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屈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8220

联系邮箱:qqj@swjtu.edu.cn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所有。

利兹学院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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