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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04
来源: 编辑:学生支持中心 审核人:刘耀谦、邱君捷

利兹学院2025级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科学客观评价我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培养实际,学院现启动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工作。请全体2025级研究生按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参与相关工作。

一、参评对象

2025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与评定规则

1.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部分,各部分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综合各分项评价结果,形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 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品德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 同一事项或成果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限使用一次,不同部分、不同学年间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并将该行为记为思想品德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价实施程序

本次评价采取线下申报、分级评审模式,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自主申报阶段(9月4日—9月10日)

1. 学生对照《办法》及学院实施细则,填写《XXX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见附件),梳理佐证材料,于9月10日前完成自评申报;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 导师审核学生全部申报材料,核实成果真实性、学术规范性,于9月10日前签署导师审核意见;

3. 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民主评议,于9月10日前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评议意见。

(二)学院评审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召开认定会议,确定综测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实名,注明学号、姓名、申诉事项及理由,并附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落实政策学习

班级组织全体2025级研究生系统学习学院实施细则等材料,充分利用班会、导学组会、线上通知等渠道做好政策学习。

(二)精细规范材料填报

严格按要求填报《登记表》、梳理佐证材料,确保签字、信息、证明材料完整规范,杜绝错填、成果夸大虚报等问题。所有材料仅限于参评学年内(即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

(三)严格把控各环节时限

请全体2025级研究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推进申报、配合学院认定、关注公示结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专项工作联系人:陶老师 (028) 66367107




附件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修订版)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博士学术成果评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利兹学院

                                          2026年9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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